上海市奉贤区泰日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3】10号)文件精神,根据奉贤区教育局下发的《奉贤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校服采购管理的意见》,为更好的为广大学生服务、规范我校学生校服的采购管理,特制定泰日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制度(试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是否需
要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商定校服的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
二、采购工作基本原则:
1、不得向列入市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2、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区间范围进行采购。
3、学生校服的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质量标准。
三、成立学校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汤连华(校长)
副组长:金琳(副校长)
组员:陈清兰(工会主席) 邬春辉(政教主任)王媛(政教处) 戴春(总务处) 施国剑(教师代表) 黄海燕(教师代表)以及家长代表两名
四、采购管理:
1、由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共同制定校服穿着制度和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2、 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生产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生产设备、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等。
3、签订合同
按照上海市统一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示范文本(2013版)】。
4、公示采购情况
将采购情况通过公示栏、网站或者家长会等形式及时公示采购情况。交货后在网站公示检测报告以及供应商服务电话(13311739787)和学校校服投诉电话(57586252)。学校还设立校长信箱。
5、交付验收
收到生产企业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有领导小组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核对套数、比对款式以及抽验质量。
6、学校送检、发放
在收到生产企业的校服后,主动及时将该批次校服有家长代表随机抽样、封样,有学校送至质监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发放给学生。
泰日学校
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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